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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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“十一号检察建议”,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督,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、区市院有关部署要求,联合公安局、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开展落实最高检“十一号检察建议”系列活动,助推检察建议落地落细,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。
党建联建,送法律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、联建共建的协同优势,与彭阳县公安局、园区管委会、税务局等8家“邻聚力”党建联建成员单位共同前往颐养院开展送法进养老院活动,检察干警面对面向老年人讲解养老诈骗知识,提醒老年人不轻信陌生电话,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,同时结合单位特点进行公益宣传,并进行了高龄老人慰问、为老人们剪指甲等志愿服务活动。用实际行动弘扬尊老、爱老、敬老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提升了老人的获得感、安全感、幸福感。
联席会议,聚共识。积极落实《宁夏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方案》,与县民政局、养老机构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,现场解读了“十一号检察建议”的制发背景和主要内容,就建立入职人员背景调查、安全管理等制度,以及强化日常信息共享,线索移送机制、法治宣讲等方面与民政部门达成了共识;与公安机关开展涉老年人案件专项检查,对全县涉老年人案件摸底数,强监督,共同打击侵害老年人犯罪案件,合力织牢养老服务“安全网”,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实地走访,强监督。以走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为主线,对养老机构人员的出入管理、消防设施设备运行、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查看,就针对流动人员出入未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问题,向民政局提出了监管建议,完善管理漏洞。同时结合最高检发布的侵犯养老机构被看护人人身权利典型案例,向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以案释法,增强养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住养人员自我保护意识,营造良好的护老服务氛围,强化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障。
下一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“十一号检察建议”为契机,立足检察监督职能,主动服务保障大局,定期联合民政、消防、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,形成工作合力,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,以“检察蓝”守护最美“夕阳红”。